夫妻查档证明是一份用于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文件,通常在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需要补办时使用。以下是查档证明的相关要点:
档案字第号
双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
承办机关全称
出证部门盖章
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再持该证明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补办申请
户口簿可以作为夫妻关系的证明之一,但结婚证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
如果遗失或损坏结婚证,可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结婚登记的要求和程序
用以证明申请者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人
在补办结婚证时,查档证明是必需的
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京价(收)字158号等规定执行
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表格,包含婚姻登记时间、配偶状况等信息
城镇居民由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农村村民由村民委员会出具
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婚姻档案从1985年开始记录,1985年以前的婚姻档案可能无法查询
如果是1985年到1990年之间登记的,一般存放在本县或本区的档案局
请根据具体情况,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局进行查档和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