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行为是指 不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等,该行为自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制约。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无因行为:
票据行为是典型的无因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无论取得票据的方式如何,持票人都享有票据上记载的权利。
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如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
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它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其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
这些行为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它们的发生和效力不依赖于是否存在某种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