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如下: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直接在百度里搜索即可)。
在打开的页面里,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如果是按照一般登记程序设立的企业,可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
如果是按照全程电子化流程设立并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登录后,需要根据提示内容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示公告(取代了传统的登报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如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字,不可代签)。
在公告满45天后,企业可携带《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必须是上传公告的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机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简易注销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公司,有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在进行简易注销前,企业需要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5天,在此期间,如果有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异议,企业将无法完成注销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完成简易注销流程。建议在操作过程中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提高注销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