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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备案在哪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8:16:38    

劳动用工备案应当在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中央属、省属及其合资、合作的用人单位: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驻青部队用人单位: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属企业:

住所在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其他用人单位:

由实际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办理,以确保备案过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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