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险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等相关表格;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如果是男方申报,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申报;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相关工作人员再次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且职工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对于无业或自由职业的女性,也可以个人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生育险。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