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如下:
产后3个月内,将所需材料报单位人事部。
所需材料包括:
《结婚证》
《医学诊断证明》
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针对外地户籍)
《婴儿出生证明》
其他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票据。
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所有票据需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
每月1-20日,单位将填写好的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至社保报销。
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报销款到账后,单位应及时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注意事项:
如果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门诊产检费用报销上限为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不能实时结算,需先个人垫付,再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住院生育费将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个人直接结算,门诊产检费、生育津贴、晚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向社保中心进行报销。
建议: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票据,确保在产后3个月内完成报销流程。
选择合适的报销渠道,可以线上或线下提交材料,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