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餐补的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
补贴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提供12元/天的餐补或提供免费一餐工作餐。
员工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公司为员工提供12元/天餐补,餐补原则根据员工实际出勤天数随工资同时发放,休假、请假日不给于餐补,加班给予餐补。
公司采用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进行员工餐补贴,每月5日前,由人事部门统计上月出勤情况,并按照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经审批后发放。
员工在食堂用餐时,先由行政部发放免费餐票,每周发放6张/人,员工如有加班则在加班申请单通过审批后在向行政部领取加班所需餐票,员工如有请假/休假则由行政部收回已发放的多余餐票,如有遗失则按12元/张从工资中扣除。
教职工提供12元/天餐补,个人支付8元/天的餐费,餐补原则根据报名情况,连续三天及以上不享受餐贴,可不用缴8元/天。
学校食堂为员工提供早/午餐补贴,餐费标准:早餐5元,午餐15元,教职工本人才可享受,家属一律不享受。
劳动法对餐补没有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将餐补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建议
明确补贴标准:企业应明确餐补的标准,包括补贴金额、发放方式、适用对象等,并在内部进行公示。
遵守法律规定:虽然劳动法没有强制规定餐补,但企业应确保其餐补政策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作为员工福利。
灵活调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餐补政策,但应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公平性,避免引发员工不满。
这些规定和建议旨在确保职工餐补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