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和行动,而不受外来约束、控制和妨碍的权利。它是近代宪法所确立的三大基本权利之一,包括人身的自由、精神的自由和经济的自由。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自由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民有权表达其思想和意见,包括发表、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
公民有权出版和发行各种书籍、报刊、杂志等。
公民有权组织和平集会,表达其意见和诉求。
公民有权自由结社,加入或组建各种社会组织。
公民有权组织和平游行和示威,表达其政治、社会和经济诉求。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有权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宗教活动不受非法干涉。
公民有权选择其居住地和工作地点,不受非法限制。
公民有权保持其通信秘密,不受非法监听和窃取。
公民有权自由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创作等活动。
公民有权自由选择配偶,不受非法干涉。
需要注意的是,自由是相对纪律而言的,没有绝对的自由权。行使自由权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