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版权,也称为 著作权出租权,是指 著作权人允许他人有偿使用其作品及其作品复制件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七)款的规定,著作权出租权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著作权人有权出租其作品的复制件。
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出租其作品的复制件,但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著作权人有权从出租其作品复制件的人那里获得一定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通常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出租权的主体为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主体,如作者的继承人或通过合同转让取得出租权的人。出租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而不是作品的载体。出租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作品复制件、许可他人出租作品复制件以及从出租者那里获得报酬的权利。
总结来说,租版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及其复制件进行有偿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涉及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但计算机软件通常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