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五保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如果申请人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可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后,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材料后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当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村民委员会或敬老院等服务机构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相关机构也应报告并核销证书。
请确保按照当地最新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因为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