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婚姻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流程:
协议离婚
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
财产清单
子女抚养协议(如有子女)
居住证原件(如适用)
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愿意回到任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无法回到户籍地,则只能在一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通过诉讼离婚。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到选定的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受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审核和询问。
审核通过后,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等待30天冷静期。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回执单等相关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
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通讯记录。
证人证言。
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如有子女)。
可以选择在被告所在地或自己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以便法院调查取证。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