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矿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补偿项目及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安置补助费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有长远生计保障。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包括房屋、其他设施、青苗等的补偿,具体金额需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应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养老等,以确保其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采矿者应负责因开采导致的土地塌陷、挖损的复垦工作,并依法进行补偿。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开矿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综合考虑了土地类型、产值、地理位置、人口等因素,并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此外,还需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