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盘龙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映象派出所
开展夜间巡逻过程中
发现一居民楼内存在人员“异常聚集”
经分析研判和周密摸排
确定楼内为“聚众赌博”
民警迅速行动、果断出击
现场抓获30余名嫌疑人
查获赌资7万余元
经查
杨某、周某等嫌疑人
在近几个月的时间里
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
在偏僻村镇或居民楼里
以打麻将“血战”
和用扑克牌“捞腌菜”的方式
组织赌博活动
从中非法牟利
目前
杨某、周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
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参与赌博人员
被依法行政处罚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赌局皆陷阱,庄家独吞金
参赌即违法,刑拘毁家庭
子女前程断,人生尽毁迟
远离赌博,切莫侥幸!
盘龙警方
将持续严厉打击聚众赌博行为
如发现聚众赌博线索
请拨打110或向辖区派出所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并保护举报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源:盘龙警方
编审:刘莹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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