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通过驳回破产申请方式,成功审结了债权人跨省申请大邑县R建筑公司的破产案件,实质化解该建筑公司与债权人之间三十余起纠纷,引导企业回归正常经营,有效杜绝司法程序空转。
R公司设立于大邑县,具备一级建筑资质,在承包某外省项目工程过程中,因拖欠农民工劳务费而引发诉讼,并被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依法终结。张某等8名农民工代表以R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25年2月19日向大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R公司在法定异议期间未提出任何意见,且对偿还债务和适用各种司法程序表现出消极、漠视的态度。直到3月14日,破产案件依法裁定受理后,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R公司,其法定代表人H才主动现身并提出其分公司在全国多地尚有在建项目,愿意与债权人和解。
大邑法院加强“执破融合”,指导管理人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资产及已申报的33户债权、金额共计26,891,220元进行全面审核,精准甄别“失能”企业。同时,引导R公司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督促其加快结算完工工程、追收到期债权、诚信履行裁判文书等。
近期,R公司主动兑付债务、履行承诺,其中案涉18件农民工劳务费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到位。大邑法院根据审查情况,认为该公司虽失信但尚未失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该案的实质化解,不仅保护了农民工等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其重塑信用,更引导失信企业校准法治航向,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
来源: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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