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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梅毒,会传染!不能关我!”罪犯妄图借病逃避服刑,结果……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5 12:08:00    

【来源:法治日报】

“我有梅毒,你们不能拘役我!会传染的!”面对法院生效判决,江苏邳州男子陈某竟将自身疾病当作“免罪王牌”,妄图靠传染病恐吓逃避服刑,他却打错了算盘。司法机关不仅没被“唬住”,还联合多部门为他“量身定制”了一套“收押+医疗+隔离+普法”方案。陈某只能乖乖进看守所,“借病逃刑”的算盘彻底落空。

此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邳州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判决生效后,陈某以梅毒的传染性为“挡箭牌”,想利用看守所内工作人员和其他罪犯对传染病的恐惧为筹码,和司法机关谈判,以此逃脱罪责。

当即,承办检察官就联系卫健部门“取经”,咨询和梅毒患者共同生活的注意事项,以及了解如何对患有梅毒的人员进行有效隔离的措施。为了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该院还牵头召开协调会,邀请法院、看守所、卫健委等部门参会,共同对如何收押陈某进行商讨。

经过综合分析,各部门很快达成一致,并敲定一套方案:先由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送至传染病专科医院,全面检查评估其病情情况;看守所设置专门隔离监室,配备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物资,与医院建立“医疗绿色通道”,消除羁押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针对陈某的侥幸心理,该院联合办案民警对陈某开展“靶向式”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向陈某详细阐明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你要是一直抗拒收监,不仅原来的刑期躲不掉,还可能因为拒不执行判决再加刑!”民警向陈某出示看守所制定的医疗保障方案:“你放心,服刑期间该给你治梅毒肯定治,不会不管你的健康。”

一方面是法律的刚性震慑,另一方面是人文关怀的温暖兜底,让陈某再也无话可说。目前,他已被依法收押,邳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继续对其服刑及治疗情况跟进监督,确保其依法服刑的同时,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承办检察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其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重要情形之一,但该情形的适用绝非“患病即可”,而是有着严格的法定门槛与审批程序。本案中,罪犯陈某以患有梅毒为由逃避收监,试图“以病逃刑”。梅毒虽属于传染性疾病,会对监管场所的疾病防控工作带来挑战,但从法律定性来看,并不符合“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梅毒可通过规范治疗控制病情,且当前看守所具备通过特殊隔离、专业医疗保障等措施应对的条件,确保陈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健康保障,依法应当收监执行。

面对陈某的这一“昏招”,邳州司法机关迅速联动多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与职责分工,形成了强有力的应对合力,一系列的举措彻底封堵了罪犯企图利用普通传染病逃避刑罚的漏洞,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以病逃刑”零容忍的法治原则。法律面前没有“特殊通行证”,疾病绝不是逃避罪责的借口,刑罚的执行不受个人主观意愿或非法定事由的阻碍,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 者 丁国锋 许瑶蕾 通讯员 张英 沙丽平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 韩玉婷 张博 刘旭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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