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的动产,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汇票、本票、存单。
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
企业的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等。
存货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代为监控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质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短期贷款的一种担保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知识产权向债权人出质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并因此获得融资的借贷行为。
这些动产和权利均可作为质押物,用于获取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具体使用哪种质押物,需根据实际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