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以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
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康复所需费用。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程度和本人工资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
因工伤死亡的职工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职工遗属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伤死亡的职工遗属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主体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受最新法律法规的影响,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