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全国多地密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成为民生领域的一大亮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9日,已有重庆、四川、山西、广东等8省份正式实施新标准。其中广东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
广东一类标准调制2500元/月
2025年3月1日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各地情况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青海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25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880元/人,调整为2080元/人,增幅为10.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元/人,调整为20元/人,增幅为11%。
福建自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0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1%。
2月1日起,贵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30元、二类1980元、三类189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2.4元、二类20.8元、三类19.8元。
四川、重庆、新疆、山西也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广西等地已发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通知。如:4月30日,湖南省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拟调整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22元/小时、20元/小时、18元/小时。
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河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其中提出,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相适应,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不低于5%。
文 | 记者 周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