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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法院法官以“调”止争 化解纠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2 07:18:00    

  一场欠款纠纷,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在清徐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纠纷最终成功化解。8月21日,清徐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山西某集团公司的工作人员尉某向原告山西某贸易公司订购暖气片。贸易公司按尉某发送的采购清单进行了暖气片的加工、生产,并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山西某集团公司一直拖延支付货款,导致贸易公司资金链紧张,给其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诸多困难。无奈之下,该贸易公司向清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货款。

  案件受理后,山西某集团公司向清徐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和追加第三人的申请。承办法官杜维静对案情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综合研判案件细节、双方争议焦点及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和追加第三人的必要性,认为清徐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与被告进行沟通,并多次向其释法说理,向其说明其管辖异议仅是为拖延履行债务,法院不能支持。此外,法官还从多方面向其讲解法律规定以及拖延履行债务的后果。经过考虑,山西某集团公司自愿撤回管辖权异议和追加第三人的申请,不再拖延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并同意与原告协商处理。

  在承办法官杜维静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纠纷,高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调解结束,山西某贸易公司代表手持写有“践行枫桥经验,护航民营经济”的锦旗走进清徐法院民事审判庭,向法官杜维静表达谢意。

  记者 任蕾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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