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变造是指 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变造印章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在原有印章上直接修改文字或图案。
通过某种方式去除原有印章上的文字或图案,然后添加新的内容。
将不同印章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拼接,形成一个新的印章。
需要注意的是,变造印章的行为不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印章,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和公文上的印章。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对于涉及印章变造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