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百科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以假乱真的“毒品生意” 刑责难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7 15:12:00    


假装贩卖毒品,其实卖的却是不含毒的晶体,这样“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算不算贩毒?男子大伟(化名)以身试法,告诉大众:这样也是犯罪。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无论交易物品是否为真毒品,只要是以贩毒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即构成对法律保护法益的侵害。

据了解,去年5月的一个下午,小亮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人大伟支付1000元用于购买冰毒,双方约定在铁西区某街道交接毒品。随后,大伟从一个微信名叫“小小”的男子手中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包白色晶体,并于约定地点将以上白色晶体交给小亮。“毒品”交接后,大伟被警察当场抓获,并查获上述两包白色晶体。经称重及鉴定,涉案两包白色晶体净重0.35克,未检测出毒品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此案例表明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无论交易物品是否为真毒品,只要行为人以贩毒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即构成对法律保护法益的侵害。判决结果体现了“行为无价值”的刑法理念,即注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非仅以结果定罪。

假毒品案件中,贩毒者可能成为“受害者”,但其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不可免责。此类判决警示公众:不论真假涉毒行为均属违法,切莫因追求暴利或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全媒体记者 张玲

相关文章